各有关单位、研究生: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公司研究生的对外交流,切实提高公司公司产品质量,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联合培养优秀研究生资助计划,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此计划的申请条件及要求、评审程序、资助标准等见《永利集团联合培养优秀研究生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二、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向相关学院提供如下材料:1、《永利集团联合培养研究生资助申请表》(附件2);2、联合培养协议及其他愿意接受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证明材料(原件);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和外语水平证书的复印件;4、科研成果或获奖等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公楼308A室),联系电话:66279062。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所产生的符合《永利集团联合培养优秀研究生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费用,除需符合学校计划财务处相关要求外,须在产生费用的年度内(自然年度)完成相关报账手续。附件1: /永利集团联合培养优秀研究生计划实施办法.doc附件2:/永利集团联合培养研究生资助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二〇一七年九月